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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布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全国统一标识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要求。此举是为了强化全社会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意识,进一步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加强社会监督。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为标识模型揭牌。

    

    经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基本农田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土地整理标识”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等。

    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识图案、颜色规格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与土地整理项目标志牌参考式样。各地应按照《规定》的要求,标识制作应醒目、清晰,根据标准图案之比例放大或缩小,颜色规格应符合规定;可以在标志牌上或有关设施上直接喷涂,也可以统一制作后进行镶嵌。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所在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标识统一设置在标志牌的左上角,右下角应标明设立单位,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均应标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设立标志牌的具体内容、尺寸、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及后期管护等做出统一规定。标志牌应结实耐用,外观简朴,造价节约。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和标志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保证标识及标志牌不破坏、不污损。

高举耕地保护的大旗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谈设立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统一标识标牌

    绿色的田野,金黄的稻穗,整齐的村庄,笔直的道路……颜色搭配和谐,内容丰富直观,这是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统一标识和有关标志牌参考样式给人的第一印象。

    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为什么要统一标识和有关标志牌,标识标牌是怎样设计出来的,各地应该如何使用统一的标识标牌?就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我们在各地看到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及标志牌可谓林林总总,这次为什么要统一标识,并对标志牌的设立提出明确规范?

    答:你说的标识标牌杂乱现象确实存在,也是我们迫切感到必须尽快加以解决的问题。

    设立保护标志基本农田保护区,是《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明确规定,是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是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的需要。

    目前看来,各省(区、市)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保护标志缺乏统一标识;一些市县保护标志分布不均衡,死角较多;个别地方不愿意设立甚至有意减少标志;标志牌的内容、外型、材质等也很不一致。不少地方的标志牌已经设立多年,需要更新或维修。

    耕地保护的旗帜必须高高举起,唤起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同时让全社会来共同监督。我们在对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工作的调研中,深深感到有必要在全国建立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统一标识,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设立。

    问:最新发布的统一标识和标志牌是怎样产生的,有什么样的深刻寓意?

    答:应该说,统一标识的产生过程,也是一个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耕地保护的过程。

    我们委托部宣传教育中心公开征集“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并于去年8月初在部网站发布征集标识公告,中国政府网、人民网等20多家网站转载了公告。同时,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头版刊登消息,动员系统内的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到8月底,共征集到来自北京、上海等22个省(区、市)标识设计方案238个,其中系统内的占总数的11.3%,专业设计公司占47.5%,社会占41.2%。专家从设计理念、图形布局、表现内涵等方面,对征集到的标识进行了评审,评出了10套优秀作品。经协调和审核后,从中初定了现在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最后经12月10日第22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基本农田标识,由红色衬托下的五星、绿色的田野和金黄的稻穗创意而成,蕴含着庄严国土上的基本农田,呈现一片丰收的景象,蕴含着我国基本农田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是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主要载体。

    土地整理标识,由土地整理后新农村建设的美丽画卷创意而成。整齐规范的耕地、茂密的树林、笔直通达的田间道路和沟渠以及排列整齐的房屋建设,蕴含着土地整理后“田成方、林成网、路相通、渠相连、村集中”的景象。

    应该说,新标识非常形象地诠释了耕地保护的深刻内涵。

    问:各地在使用标识和设立有关标志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基本农田和土地整理标识为全国统一性标识,必须严格遵照《基本农田标识使用手册》和《土地整理标识使用手册》制作、使用。标识主要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还可用于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保护界桩、农田水利设施(水闸、泵站、水渠)以及其他有关管理和宣传资料等。

    两个使用手册主要是对标识的式样、色彩、规格、应用范围等做了具体规定,将发给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便于各地制作过程中规范使用,防止出现偏差,影响标识的严肃性。

    每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应设立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的显著位置应增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牌;每个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区均应设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标志牌。

    基本农田保护区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标志牌内容,一般包括四至位置、面积、责任人、相关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设立单位,均应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监制”字样。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加四至范围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还应增加现状图、规划图等。

    标志牌的具体内容、样式、制作材料、具体设立单位和管护等,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规定,标志牌应结实耐用、造价节约、外观简朴。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识和标志牌的组织制作和监督,应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明确日常管护责任人和责任。国土资源部将对各地标识使用和标志牌设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